罗斯福传之八:干掉最高法院!

我们昨天提到,FDR 大量借鉴了苏联的做法,在美国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掀起了资本主义建设高潮。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问题多多。但在当时,人们急于摆脱噩梦一般的经济崩溃,却也是有情可原。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是非黑即白水火不容的两套制度,很难说谁就是天生正义,谁就是生来邪恶,两者相互借鉴的事情多次发生。

但是毕竟,习惯了自由和自主经营的美国人,确实有点不适应美国政府突然管这管那,大包大揽的做法。但打响反抗新政的第一枪,却来自一个犹太移民家庭。

这家人姓谢克特 Schechter,来自俄罗斯,经营的一个养鸡场。新政开始之后,他们陆续收到很多罚单,包括出售家禽价格太低,给工人的工资太低,允许顾客挑选家禽等。这里解释一下,否则今天的人很难理解为什么挑选商品都会违法。这是因为当时一种观点认为过于残酷的竞争是导致大萧条的一个因素,比如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导致大家竞相压低工人工资,甚至赔本维持生存,最后积累了这些不健康的经营因素,导致企业破产,工人生活境遇困苦等现象。所以新政中有大量遏制过度竞争的条款。顾客如果可以挑选商品,那么好的商品被先挑走,剩下的“次品”就不好卖了,这被认为即对后来的客户不公平,也对商家的经营不利。

谢克特家族不服,就开始起诉这些官员。但是官司一直都打不赢。因为他们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新政中最重要的全国工业复兴法 NIRA 的规定。但谢克特家族不服,这官司就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

最高法院没有费多大劲就判处了 NIRA 遏制竞争的法律是违宪的。这从根基上动摇了 NIRA。案件判决之后,最高法院大法官 Louis Brandeis 对来自白宫的律师们说:“回去告诉总统,中央集权的做法现在该被宣布死亡了。我们不能让这个政府什么都中央集权化,集权化到头了。”请注意,这一判决的投票比例是 9 比 0。

在这之后,一系列新政的措施都被最高法院判处违宪。包括美国政府设立的全国工业复兴署 NRA 和农产品价格保护的农业调整法 AAA 等。国会不得不紧急通过其他修补性的法案来挽救新政的立法成果,比如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来拯救被判违宪的 NIRA 中对工会合法性的保护等。

但后来被证明,1935 年最高法院的这一系列判决,也许符合了工商业界的心愿,但是大大地刺激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要知道,这个时候大家才刚刚度过大萧条的谷底,新政刚刚开始发挥效用。虽然很多政策大大地限制了资本家和银行家的利益,但是大量工人和农民是深得新政优惠的。各地爆发了多起反对最高法院判决的示威浪潮。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人们把几位保守派大法官的画像吊在树上,向他们判决象征性的绞刑。

这些判决被认为间接地促进了 FDR 在 1936 年的竞选连任。FDR 再次以更高的得票比例全面碾压了他的共和党对手。还记得 1932 年大选吗?FDR 赢得了全国 48 个州中的 42 个;而这一次,他赢得了 46 个;他的共和党对手兰登只得到了缅因和弗尔蒙两个州的选票。民主党在参议院的席位数继续增加,已经占到 80% 的席位数;在众议院的席位数也上升了 12 个,超过了总席位数的四分之三;这种情况下,FDR 认为自己已经有实力来挑战最高法院了。

到了 1936 年,最高法院又判了一个案子,叫摩尔黑得诉蒂帕耳多 Morehead v.Tipaldo 案,这个案子的判决否定了为女性设立的最低工资条款。引起了极大的民怨。FDR 趁机开始对最高法院发起了攻击,他说:“最高法院这样判案,那任何政府都没法运作了。”意思就是最高法院再阻扰我,我就撂挑子不干了。这等于是在进一步鼓动民意。历史学家梅森(Alpheus Mason)写道:“最高法院的判决让对他们最有信心的人都认为,这五个顽固的老人(指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已经坚定地挡住了前进的道路。”

FDR 当时其实有两套方案。他可以通过修宪来用宪法约束住保守派,也可以直接动这些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修宪道路 FDR 考虑过,但觉得太困难,因为修宪不仅仅是联邦层面的事儿,各州也有权表态,需要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才行,这个风险太大。但是动动这九位尊神嘛………似乎更容易一点。

因为宪法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量,这个数量本身是由议会来制定的。我们今天看到的最高法院 9 名大法官的制定,来自 1896 的决定。FDR 开始在这个问题上动脑筋了。

1937 年 2 月 5 日,FDR 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宣布,他将要求国会授权给他,为任何一位 70 岁以上的法官配一名助理法官。而这个时候,美国最高法院中有 6 名大法官超过 70 岁。也就是说,FDR 要求议会授权给他向最高法院里塞进去另外六名有投票权的所谓助理大法官。这一做法在历史上被称为“向最高法院填沙子”。

FDR 的这一要求震惊了整个美国。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敢于如此挑战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确实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力 —— 他们的权力完全来自于行政机构的尊重。一旦行政机构开始向最高法院发起挑战,最高法院发现,自己完全没有还手之力。现在最高法院的命运,其实就掌握在议会手中,而议会里全是“罗斯福的民主党”。

美国政体危在旦夕。

但毕竟 FDR 是美国的民选总统,而不是某个极权国家的伟大领袖。他这种突然非常出格的做法,依然引起了他自己追随者的怀疑。全国引起了一场激烈的大讨论。这个讨论激烈到什么程度呢?不但到处是游行和示威,议员们收到的信件都已经超过了他们能够回复的能力(你知道,议员们是绝对不愿意不回复来信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可能失去一张选票)。

支持 FDR 的群众认为,那些终身制的法官们都是些学究,只知道钻研文字,根本不看现实中发生了什么,早该有人治治他们了!但反对者认为,一旦 FDR 开启这个先例,他就毁掉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试想你今天可以把 9 个大法官扩展到 15 个,那以后的总统怎么就不可以呢?你能设想一个拥有 200 名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吗?支持的力量和反对的力量,基本上是五五开。这里我还是老生常谈一下,我认为美国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来自国父们设计了一个糟糕的修宪体制。修宪的门槛过高,导致宪法过于稳定,往往脱离时代。这个时候就必须靠这 9 尊神来决定是否实质上地修改对美国宪法的理解。也就是说由 9 个终身任职,无须对结果负任何责任的人,来决定美国社会的发展方向。这个问题至今无法改变,是美国社会制度结构中的一个基因缺陷。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个时代背景。在美国这边 FDR 混得风生水起,万民拥戴的时候,在欧洲,也同时崛起了墨索里尼、和希特勒。事实上前两者的崛起,使得美国人隐隐地觉得给与 FDR 如此大的权力,甚至连最高法院都敢碰的话,那么我们和德国意大利还有什么区别呢?美国虽然从英国独立出去,但依然秉持了英国的历史传统,这个传统就是,对法律极为尊重,对法官极为尊重。这种对法律的尊重,即使在 FDR 的支持者中,也是影响巨大的。

除此以外,英国传统中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素质,就是妥协和节制。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中,妥协和节制精神无处不在。美国最高法院一开始根本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大多数时候只是判处一些关税纠纷的案件。一直到 1803 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由当时的最高大法官马歇尔耍了一点手腕,才突然使得最高法院拥有了宪法法院权的。也就是说,从这一刻开始,最高法院突然就有权来审查议会的立法是否能被通过了。但最高法院一旦获得了这个权力之后,立刻变得非常谨慎,之后的三十多年中从不去挑战美国议会的立法,使得议会逐渐适应并接受了最高法院的权威比他们自己的立法还大的局面。从这个例子上我们知道,英国传统,或者说美国的司法部门具有极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妥协能力。他们完全知道自己的权力其实只存在于其他权力分支对自己的尊重上,如果不妥协,必将鱼死网破。

在这样的传统之下,再看到 FDR 如日中天的受支持程度,最高法院决定向 FDR 进行妥协。紧接着在 3 月份的另一起和蒂帕耳多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中,最高法院突然转向,改为支持了最低工资法律,也就是“国家劳资关系法”;在 5 月,最高法院又宣布另一个判决支持 FDR 的社会保障法。

这使得 FDR 很高兴,他已经明白,在将来的新政道路上,最高法院不会再和他作对了。而且最高法院的这些表态,顺利地化解了民众对自己的敌意。要知道很多民主党议员们,他们都很怀疑 FDR 这种做法是否太过分,但迫于自己的选民的民意和自己的议员饭票安全性,他们不敢公开表态自己不支持 FDR 的做法。那么现在民意放松下来了,他们也就敢直接表态说:“对不起,老罗同志,我不支持你要填塞最高法院的做法”。到了 7 月份,FDR 的秘书告诉他,这项提案已经得不到议会的多数支持了。FDR 也就只能作罢了。

我昨天说过,美国从来没有如此接近过一个极权国家。我个人对 FDR 的绝大多数政策都很支持,也钦佩他的人品和意志。但是从客观的情况来说,美国从来没有像 FDR 时代这样出现这样一个权倾朝野,力量大到足够让最高法院让步的总统。同样是经济危机,同样是社会几乎崩溃,同样是出现了一个力挽狂澜的英雄,为什么美国最终没有走德国和意大利的道路呢?我认为最终拯救了美国的,是她自身的文化和传统。

那些 FDR 的拥护者们,他们主体上依然是英国文化的继承者,他们尊重法律,警惕极权。民主党议员们很大程度上顶住了来自民众的对领袖的盲目崇拜。而同时,最高法院也秉持了传统上的妥协和克制精神,知难而退,保住了自身的完整性。

故事的后续也对 FDR 更有利。随着最高法院大法官因年龄的因素逐渐退休和死亡之后,再加上 FDR 超长的任期,他得以不断地向最高法院送入自己喜欢的进步派大法官。在 FDR 的第二任期中,他总共向最高法院输送了 8 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这时候的最高法院,基本上也就成了 “罗斯福法院”。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的严重冲突,也就自然化解了。

国内安顿下来了,国外又开始危机四伏。这个时候,不但希特勒开始崛起,中日战争也全面爆发,意大利入侵了埃塞俄比亚,甚至南美的巴西都发生了法西斯运动。美国的主流民意自一战以来就一直认为美国参与一战都是错误的,美国应该孤立,不去参合外部世界的纷争。但同时,巴西发生的改变又使得习惯于门罗主义“美洲是美国人的美洲”的美国人感到恐慌。那么罗斯福的态度是什么呢?他又将如何即让美国置身事外,又做好全球布局,随时准备加入战场的呢?我们下一讲来介绍。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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